法學專業實踐分組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9-17 責任編輯: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科
第一條 重要性及制定依據
為規範2003网站太阳集团實踐教學工作,科學分配實踐教學任務,提升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積極性,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條 實踐教學的範圍
2003网站太阳集团開展實踐教學的依據是2020版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根據該方案,現有的實踐教學課程包括:法治調查實訓(JX060504)、法律辯論實訓(JX060505)、司法與仲裁實踐、财稅法實務。
第三條 實踐教學的負責機構
實踐教學由教務處總負責,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副院長分管,領域法學教研室主任具體負責。
2003网站太阳集团分管教學副院長根據教務處下發的相關實踐教學文件布置本學院實踐教學工作,負責學院實踐教學工作的方向把控、實踐地點把關、學生安全教育等方向性、原則性工作。
領域法學教研室主任根據教學副院長的安排開展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實踐地點的篩選與對接、指導教師的确定、學生實踐分組、學生安全教育展開、後期報賬。
第四條 參與實踐教學的人員範圍
原則上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體教學科研崗教師都應參與實踐教學,确有特殊且合理原因無法參加的,應及時向負責實踐教學的教研室主任請假,教研室主任及時将該情況彙報給教學副院長,由教學副院長決定是否批假。
第五條 實踐教學的指導内容
實踐教學分為現場指導和實踐報告評閱兩部分。指導教師完成上述兩項任務,才算完成本實踐教學任務。
第六條 實踐教學的指導方式
根據教務處安排,實踐教學指導一律通過校友邦開展,指導教師在完成現場指導後,應通過校友邦指導學生、批閱實踐報告,并按時将實踐成績報送給領域法教研室主任。
第七條 實踐教學的分組的一般原則
實踐教學分組以平均分配為原則。每位教師指導學生的基數為三人,在保證基數的基礎上根據當年學生數量平均分配。如果學生數量無法做到平均分配,則适當減少院長和副院長指導學生的名額(因其工作量要求相對較低)。
第八條 實踐教學的分組的特殊原則
實踐教學分組在平均分配的基礎上根據指導教師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适當調整。如果指導教師缺席現場指導,在下一學期的實踐教學分配上,僅保證其基礎名額(三名學生),不再按照學生人數平均分配,直至其按時完成所有實踐教學工作,方可再對其進行平均分配。
如果指導教師連續兩學期不參與現場指導,則暫停其參與實踐教學分配的資格,期限為一學期。
第九條 實踐教學分組的異議處理
對當學期實踐教學分組有異議的教師應于實踐教學分組公示後的三天内向領域法學教研室主任提出。領域法學教研室主任收到異議後如無法自行處理,應及時向教學副院長反饋,教學副院長如無法處理,應提交教授委員會讨論。教授委員會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十條 實踐教學未盡事宜處理
有關實踐教學的未盡事宜,如有異議,一律交由教授委員會讨論決定。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21年9月15日